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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輔導第四章(4)

發表時間:2011/11/11 15:18:5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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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教材相關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四、股東訴訟

1、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1)內部人給公司造成損失

①“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釋1】股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體股東的利益),股東直接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他人侵犯了“個別”股東的利益。

【解釋2】該股東無須先找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直接提起訴訟。

【例題1·單選題】楊某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該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楊某發現公司執行董事何某(持有該公司90%股權)將公司產品低價出售給其妻子開辦的公司,遂書面向公司監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過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楊某采取的下列行為中,可以有效保護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何某的執行董事職務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D、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答案】D

【解析】(1)選項A: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但楊某只有10%的股權,不可能使股東會作出解除何某執行董事職務的決定;(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包括三種情形,本題不符合法定條件;(3)選項CD: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例題2·多選題】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認為甲公司應該起訴乙公司還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訴,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 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起訴,但無需甲公司蓋章或劉某簽字

D、 王某應以自已的名義起訴,但訴訟請求應是將借款返還給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2)選項B;王某必須先向董事會或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請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才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不屬于“情況緊急”的情形;(3)選項CD:王某應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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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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