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單選題】:
趙、錢、孫、李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趙、錢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孫、李仍享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限
B.孫、李有權監督趙、錢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C.如趙單獨執行某一合伙事務,錢可以對趙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D.如趙執行事務違反合伙協議,孫、李、錢有權決定撤銷對趙的委托
【答案】A
【解析】(1)選項A: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2)選項B: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3)選項C: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4)選項D: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單選題】:
甲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趙某欠王某10萬元債務,王某欠甲合伙企業5萬元債務已到期。趙某的債務到期后一直無力清償。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自行接管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C.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趙某在甲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主張以其債權抵銷其對甲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C
【解析】(1)選項AD: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選項BC: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該清償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單選題】: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對合伙人的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因車禍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繼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丁自動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B.經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C.丁不能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只能由該企業向丁退還甲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丁自動成為有限合伙人,該企業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B
【解析】(1)選項AB: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2)選項CD: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繼承人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時,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單選題】:
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因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人民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C.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D.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2年B卷)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行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2)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單選題】:
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08年)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
D.甲、乙以自己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4)選項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要求)。
【單選題】:
某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1年)
A.普通合伙人以現金出資,有限合伙人以勞務出資
B.合伙企業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D.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組成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單選題】: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該企業15%的財產份額。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在合伙期間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實施的下列行為中,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將自購的機器設備出租給合伙企業使用
B.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購買汽車一輛歸合伙企業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將其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單選題】:
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在本題中,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乙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有限合伙人”丁無關;(2)甲: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丙: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多選題】:
甲、乙、丙投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甲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乙、丙授權甲在3萬元以內的開支及30萬元內的業務可以自行決定,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在任職期間內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禁止或無效的有( )。
A.自行決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廣告費5萬元
B.未經乙、丙同意,與善意的B公司簽訂50萬元的合同
C.未經乙、丙同意,將自有房屋以1萬元租給合伙企業
D.與其妻子一道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3)選項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多選題】:
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沒有財產向丁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5年)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
B.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
C.乙僅負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
D.丁可以根據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
【答案】AD
【解析】(1)選項BC: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2)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選項A),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選項D)。
【多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有( )。
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與是否退伙無關;(2)選項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多選題】:
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師事務所。2010年5月,乙從事務所退出,丁加入事務所成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認定甲在2009年的某項律師業務中存在重大過失,判決事務所向客戶賠償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2年B卷)
A.甲應以其全部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B.乙應以其退出時在事務所中的實際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C.丙應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D.丁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BC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甲應以其全部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此時視同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乙應以其退出時在事務所中的實際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丙和丁應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多選題】:
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在其訂立合伙協議時約定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C.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答案】ABCD
【解析】無論是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業進行交易,均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
【多選題】: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10年)
A.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ABD
【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A正確),這是《合伙企業法》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作出與此相矛盾的約定(選項C錯誤);(2)有限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選項D正確),沒有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財產份額出質(選項B正確)。
【答案】ABD
【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A正確),這是《合伙企業法》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作出與此相矛盾的約定(選項C錯誤);(2)有限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選項D正確),沒有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財產份額出質(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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