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
【解析】侵權行為也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法律后果并非當事人自己主張(不涉及意思表示),而是由法律規定的,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
2.
【答案】D
【解析】(1)選項A: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事實行為不要求有意思表示;(2)選項B:遺囑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于意思表示完成時即可產生法律效力;(3)向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發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須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外。
3.
【答案】D
【解析】選項D:單方法律行為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僅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無需他方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等。乙公司的行為屬于債務的免除,故為單方法律行為。
4.
【答案】A
【解析】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對于其他行為(主要表現為單方行為),則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
5.
【答案】C
【解析】乙的行為屬于脅迫行為;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或無效民事行為。本題中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6.
【答案】D
【解析】本來是“每個”戒指10萬元,營業員卻以“一對”戒指10萬元的價格出售,系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7.
【答案】B
【解析】(1)選項A: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中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即民事行為不因違反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而無效。(2)選項B:此處的“法律”特指強制性規范中的效力規范,即并非違反法律的行為一律無效。(3)選項C: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效力。(4)選項D:民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亦屬無效。
8.
【答案】D
【解析】(1)選項A: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可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2)選項B: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干預。(3)選項C: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9.
【答案】D
【解析】(1)選項D: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無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都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選項ABC:屬于無效合同。
10.
【答案】B
【解析】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歸屬于行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所以法律要求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
11.
【答案】A
【解析】選項A: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法律效果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12.
【答案】D
【解析】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13.
【答案】B
【解析】(1)選項B: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之一為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翔風公司已經知道甲無代理權,所以不構成表見代理。(2)選項D: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就確定地歸于無效。
14.
【答案】D
【解析】選項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算。
15.
【答案】C
【解析】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與乙約定分三次還款,2014年12月10日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日,故訴訟時效期間自2014年12月10日起算。
16.
【答案】D
【解析】選項D: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17.
【答案】D
【解析】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不強調行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除民事法律行為外,還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以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
【答案】AB
【解析】(1)選項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發育程度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選項D: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此處“沒有表示的”就屬于默示表示,亦能產生意思表示的效果,即“接受繼承”。
3.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選項BC)、口頭形式(選項A)、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選項D)。
4.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即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生的。所以乙能否通過2016年CPA經濟法的考試是“條件”而非“期限”;(2)選項CD:在延緩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是效力一直處于停止狀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發生法律效力。
5.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2)選項D: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6.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2)選項CD:所附條件應具備下列特征,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必須合法。
7.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結婚等)、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8.
【答案】ABC
【解析】選項D: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9.
【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代理權濫用。
10.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委托代理中的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授權的效果;(2)選項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3)選項D: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11.
【答案】AD
【解析】(1)選項A:指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的指定所產生的;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所產生的;(2)選項D: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中的代理人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無效,所為的多方民事行為在經被代理人追認后生效。
12.
【答案】AD
【解析】(1)選項AD:相對人丁有催告權,被代理人甲有追認權;(2)選項B: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相對人丁(而非代理人乙)有撤銷權;(3)選項C:相對人丁“未問乙的代理權”即與乙訂立合同,不屬于表見代理中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不構成表見代理。
13.
【答案】BCD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限、超越代理權限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4.
【答案】ABCD
【解析】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選項A);(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選項BD);(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選項C);(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15.
【答案】CD
【解析】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選項A:是“貸款”而不是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抗辯;選項B:延付或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
16.
【答案】ABCD
【解析】提起訴訟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下列事項均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1)申請仲裁;(2)申請支付令;(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6)申請強制執行;(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7.
【答案】ABCD
【解析】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其他情形。(1)選項A: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C屬于其他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3)選項D屬于提起訴訟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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