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本題型共2小題,31分。涉及計算的,要求列出計算步驟。
1.某位于市區從事機械制造的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10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2000萬元,投資收益1500萬元,發生主營業務成本7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400萬元,稅金及附加510萬元,管理費用650萬元,銷售費用2340萬元,財務費用900萬元,營業外支出180萬元,企業自行計算的會計利潤總額為520萬元。2020年3月經聘請的會計事務所審核,發現下列情況:
(1)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投資,該產品同期同類市場價格為2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40萬元,該項業務未進行賬務處理。
(2)其他業務收入中包含了出租舊廠房的不含稅年租金收入200萬元,該項收入未交房產稅。
(3)投資收益中包含境內子公司分回股息50萬元和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4)管理費用中含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業務招待費50萬元,以及尚未取得發票的會議支出20萬元。
(5)銷售費用中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900萬元。
(6)財務費用中含用于廠房建造的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20萬元,該廠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合理工資總額2500萬,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300萬元,工會經費5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60萬元,為職工支付商業保險費50萬元。
(8)11月購進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200萬元,稅額26萬元,當年已計提累計折舊8萬元,企業選擇將其一次 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其他相關資料:該企業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發生的工會經費取得相關收據,購入的安全生產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2019年欠繳稅款已于匯算清繳前期補繳)。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調整的增值稅。
(2)計算業務(1)應調整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房產稅。
(4)計算業務(3)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判斷業務(6)建造廠房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8)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判斷業務(8)中購進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 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如果合理,計算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調整后的會計利潤。
(1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2)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應調整的增值稅=200×13%=26(萬元)
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業務(1)應調整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26×(7%+3%+2%)=3.12(萬元)
(3)業務(2)應繳納的房產稅=200×12%=24(萬元)
(4)業務(3)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50+10=60(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5)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60×75%=45(萬元)
業務招待費雙限額:(10000+2000+200)×5‰=61(萬元)和50×60%=30(萬元);
可扣除業務招待費30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30=20(萬元)
會議支出20萬元尚未取得發票,稅前不得扣除,全額納稅調增。
業務(4)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45-20-20=5(萬元)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0+2000+200)×15%=1830(萬元)<1900萬元,業務(5)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900-1830=70(萬元)。
(7)業務(6)建造廠房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不正確。
理由: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應當調增會計利潤20萬元)
(8)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14%=350(萬元)>30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2%=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6-50=6(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8%=200(萬元)>16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業務(7)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6=56(萬元)
(9)業務(8)中購進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 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 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業務(8)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192(萬元)
(10)調整后的會計利潤=520+200-140-3.12-24+20=572.88(萬元)
(11)應納稅所得額=572.88-60-5+70+56-192=441.88(萬元)
(12)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441.88×25%-200×10%=90.47(萬元)。
2.位于縣城的某文化創意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經營業務如下:
(1)向境內客戶提供廣告服務,不含增值稅總價款為200萬元,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按照書面合同約定,當月客戶應支付60%的價款,款項未收到,未開具發票。
(2)為境內客戶提供創意策劃服務,采取直接收款結算方式,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3000萬元,由于對方資金緊張,當月收到價款的50%。
(3)購買辦公樓一棟,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000萬元,稅額90萬元,該辦公樓的1/4用于集體福利,其余為企業管理部門使用。購買計算機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00萬元,稅額13萬元,其中的20%獎勵給員工,剩余的用于企業經營使用。【不動產兼用于可以抵扣和不得抵扣的項目的可以100%抵扣進項稅】
(4)為客戶支付境內機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萬元,燃油附加費0.18萬元、機場建設費0.03萬元。【認真讀題,打破慣性思維】
(5)員工境內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票面金額5.995萬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車客票1.03萬元。
(6)取得銀行貸款200萬元,支付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手續費用2萬元;支付與貸款業務無關的銀行咨詢費10.6萬元(含增值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實際應酬費5萬元和餐飲費2萬元。
(7)進口小汽車一輛用于接待客戶,小汽車的關稅完稅價格為44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與2019年真題類似】
(8)期初“加計抵減”余額1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0.5‰,進口小汽車關稅稅率15%,消費稅稅率12%,上述業務所涉及的進項稅相關票據均已申報抵扣;該企業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的相關要求。)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的銷項稅額。
(2)計算業務(2)的銷項稅額。
(3)計算業務(3)該企業購買辦公樓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業務(3)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5)判斷業務(4)該企業為客戶支付境內機票款是否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并說明理由。
(6)計算業務(5)該企業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7)計算業務(6)該企業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8)計算業務(7)該企業進口小汽車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9)計算業務(7)該企業進口小汽車應繳納的增值稅。
(10)計算該企業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
(11)計算該企業當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12)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業務(1)的銷項稅額=200×60%×6%=7.2(萬元)。
(2)業務(2)的銷項稅額=3000×6%=180(萬元)。
(3)業務(3)該企業購買辦公樓應繳納的印花稅=1000×0.5‰=0.5(萬元)。
(4)購進貨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
業務(3)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90+13×(1-20%)=100.4(萬元)。
(5)不屬于。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業務(5)該企業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5.995÷(1+9%)×9%=0.50(萬元)。
(7)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6)該企業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0.6÷(1+6%)×6%=0.6(萬元)。
(8)業務(7)該企業進口小汽車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44×(1+15%)÷(1-12%)×10%=5.75(萬元)。
(9)業務(7)該企業進口小汽車應繳納的增值稅=44×(1+15%)÷(1-12%)×13%=7.48(萬元)。
(10)該企業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10+(100.4+0.50+0.6+7.48)×10%=20.90(萬元)。
(11)該企業當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7.2+180-(100.4+0.50+0.6+7.48)-20.90=57.32(萬元)。
(12)該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7.32×(5%+3%+2%)=5.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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