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非居民納稅人
(一)判定標準及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范圍
納稅義務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范圍 |
非居民納稅人: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舉例:約翰先生2008年4月來中國,2009年6月回國。2008年和2009年均不是居民納稅人。因為涉及兩個納稅年度。
【經典例題】某外國人2000年2月12日來華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國, 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國,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國,后于2002年11月20日離華回國,則該納稅人( )。
A.2000年度為我國居民納稅人,2001年度為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B.2001年度為我國居民納稅人,2002年度為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為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為我國居民納稅人
【答案】B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稅法中有關于無住所個人境內居住天數和境內工作期間的具體規定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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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