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經典例題】中國公民李某2008年l~12月份每月工資4100元,12月份除當月工資以外,還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5000元。李某2008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元。
A.2505
B.2905
C.2200
D. 2875
【答案】D
【解析】各月工資應納稅額合計=[(4100-1600)×15%-125]×2+[(4100-2000)×15%-125]×10=500+1900=2400(元)
15000÷12=125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全年一次獎金應納稅額=15000×10%-25=1475(元)
合計應納稅額=2400+1475=2875(元)
(2)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經典例題】假定中國公民李某2009年在我國境內1至12月每月的績效工資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資金(兌現的績效工資)18500元。請計算李某取得該筆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見表2-2)。
【答案】(1)該筆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
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的獎金=[18500-(2000-1500)]÷12=1500(元),根據工資、薪金所得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5元。
(2)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與1500元的差額)×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18500-(2000-1500)] ×10%-25
=18000×10%-25
=1775(元)
3、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4、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規定執行。
5、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典例題】下列與個人任職有關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年終加薪
B.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C.實行年薪制而兌現的年薪
D.實行績效工資辦法兌現的績效工資
E.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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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