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11個要素
1.總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各章開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解決的是對誰征稅的問題。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法人可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還可按企業的不同所有制性質來進行分類等。
由于存在稅收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有時是不一致的,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不一定最終會負擔稅款。比如流轉稅,也就是以商品營業額和非商品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像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前三者都存在轉嫁問題,例如:消費者到餐廳消費100元,餐廳繳納100×5%=5元的營業稅,表面上看餐廳交營業稅5元,餐廳是納稅人。但實質上5元的營業稅是包含在100元里,消費者最終負擔的,消費者是負稅人
3.征稅對象。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質的規定)
C。(量的規定)
【經典例題】下列各項中( )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A、納稅人 B、稅率 C、征稅對象 D、納稅期限
【答案】C
比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不同,都是對貨物征收的,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對生產和銷售應稅貨物的增值額征收的;消費稅是對應稅消費品征收的。
4.稅目。指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稅目體現征稅的廣度。不同稅目往往對應著不同稅率和不同的征免規定。
5.稅率。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1、比例稅率 2、超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 4、超率累進稅率。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應掌握各稅種的稅率形式,以及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兩個所得稅的具體稅率規定。
稅率類別具體形式應用的稅種
比例稅率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①單一比例稅率(如增值稅)
②差別比例稅率(如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幅度比例稅率(如營業稅娛樂業稅率)
定額稅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的稅額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超額累進稅率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將納稅人的征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再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款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和個體、承包項目
全率累進稅率(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超率累進稅率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土地增值稅
6.納稅環節。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要掌握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收入取得、費用支出等各個環節上的稅種分布。
7.納稅期限。
(1)定義: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各稅種納稅期限、結算繳款期限與滯納金計算的關系。
(2)相關的三個概念:
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②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③繳庫期限:稅法規定的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
8.納稅地點。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各稅種納稅地點的規定都易出客觀題。
9.減稅免稅。 指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
10.罰則。 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印花稅、征管法等章節都有違章處罰措施。
11.附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規定此項稅法的解釋權,二是規定稅法的生效時間。后續章節沒有特別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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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