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是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15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無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失的,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B.該合同無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失的,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失的,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D.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失的,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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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