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2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的有關規定
1. 2008年3月1日起,業主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業主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3.個體工商戶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4.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上述第2、3、4、5條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6.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經典例題】某市大華酒家系個體經營戶,賬證比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營業額為120000元,購進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費為60000元,繳納電費、水費、房租、煤氣費等15000元,繳納其他稅費合計為6600元。當月支付給4名雇員工資共4800元,業主個人費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55600元,1~11月累計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為14397.5元。計算該個體業戶12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55600+31600=87200(元)
(3)12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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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