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2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2000元×12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劉某承包一個商店,商店2009年的會計稅前利潤20萬元,假設會稅沒有差異,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商店交企業所得稅20×25%=5萬元,商店稅后利潤20-5=15萬元。劉某交個人所得稅。劉某交給商店承包費2萬元,承包費為稅后利潤的分配,所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計算個人所得稅可以扣除。劉某的個人承包所得=稅后利潤15-承包費2=13萬元。劉某每月工資3000元,劉某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30000+3000×12-2000×12=142000(元)
個人所得稅=142000×35%-6750=42,950(元)
小結:
1、 商店交企業所得稅,劉某交個人所得稅
2、 商店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扣除承包費;
劉某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能扣除承包費
3、 商店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業主工資據實扣除
劉某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業主工資不能據實扣除費,每人每月2000元。
【經典例題】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經營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還按月從商店領取工資,每月2500元。計算范某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47000+12×2500)-12×2000=53000(元)
(2)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3000×35%-6750=11800(元)
【經典例題】張某2009年1月起承包某服裝廠,依據承包協議,服裝廠工商登記更改為個體工商業戶。2009年張某經營的服裝廠共取得收入50萬元,發生成本、費用、稅金等相關支出43萬元(其中包括工商戶業主工資每月3000元)。2009年張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21,950
B.10250
C.215750
D.248250
【答案】A
【解析】2009年張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0-430000+3000×12-2000×12)×35%-6750=21,950(元)
【經典例題】2008年4月1日起,張某承包一招待所,規定每月取得工資2500元,每季度取得獎金1500元,年終從企業所得稅后利潤中上交承包費50000元,其余經營成果歸張某所有。2008年該招待所稅后利潤95000元,當年張某共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答案】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2500×9個月+1500×3個季度+(95000-50000)=72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72000-2000×9個月=54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54000×35%-6750=1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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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