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4.關于應納稅款的計算
(1)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后的商數,對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經典例題】某企業員工小李目前月薪5000元,兩年前公司承諾小李在企業工作滿兩年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分兩次以每股1元的面值購買該企業股票40000股,每次20000股,該期權不可公開交易。兩年前小李得到期權時不需要對此行為納稅;兩年后,小李第一次行權時,該股票市價每股2.5元,第二次行權時該股票市價每股2.7元小李月薪和行權所得都各自按照工資薪金納稅:
小李5000元月薪應納稅:(5000-2000) × 15%-125=325元
小李股票行權所得應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20000 ×(2.5-1)+20000 ×(2.7-1)=64000元
應單獨計算稅額=(64000/12 ×20%-375 )× 12-=8300元
小李當月共納個人所得稅=325+8300=11625元
(2)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于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3)參與稅后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后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來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利息所得和來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按收入總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經典例題】 中國公民潘某為外資企業工作人員,2007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資12000元。 2006年3月潘某獲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并在當年行權,2007年3月轉讓了該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500,000元人民幣。按我國稅法規定,潘某2007年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5480 B.20640 C.62780 D.1 12780
【答案】D
【解析】〔(12000-4800)×20%-375〕×12+500000×20%=1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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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