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4)分配方法是否合理
(四)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實質性程序
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稱為固定資產減值。可收回金額是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
如存在下列跡象的,表明固定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1.固定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固定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由證據表明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5.固定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固定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
7.其他表明固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實質性程序:
檢查被審計單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計算本期末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占期末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并與期初該比率比較,分析固定資產的質量狀況;檢查被審計單位處置固定資產時原計提的減值準備是否同時結轉,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檢查是否存在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確認,在以后持有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計提的減值準備,應作如下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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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