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的關系
1.審計目標
政府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2.審計標準
政府審計:依據《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等進行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進行審計。
3.經費或收入來源
政府審計:審計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 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注冊會計師審計: 審計收入來源于審計客戶,與審計客戶協商確定。
4.取證權限
政府審計: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反映并提供相關資料。
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的取證有賴于被審計單位配合和協助,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5.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
政府審計: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規行為作出審計處理決定。
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發現的錯弊,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和披露,沒有行政強制力。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限制,注冊會計師應視情況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6.聯系
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均是外部審計,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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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