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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案:
管理當局認定一般審計目標相應的審計程序和會計科目
總體合理性(2)——制造費用
存在和發生真實性(3)——存貨
完整性完整性(6)、(8)——存貨
權利和義務所有權(9)——存貨
估價(5)——存貨
估價和分攤截止(4)——存貨
機械準確性
表達和披露分類(1)——存貨
披露(7)——應付工資
說明:
(1)審計程序(1)屬于“檢查某科目中是否存在應屬于另一科目的業務”的審計程序,通常,這類程序屬于“分類”目標的程序。類似的還有應收賬款中是否有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中是否有其他應付款。
(2)檢查企業會計中某種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某種原則要求,如檢查折舊的計算、費用的分攤、材料的發出等,從表面上看似乎屬于“合法性”,但是,當某種方法不符合其應遵循的原則時,對其數量計算就沒有必要關注,因為其總體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實施這種程序實際上隱含著對合法性的審計,證實的是總體合理性。
(3)程序(3)是存貨的監盤程序,證實的是存貨存在的真實性。
(4)程序(4)屬于涉及日期類的審計程序,這類程序證實的是“截止”目標。類似的還有對憑證、票據、賬簿等日期的對照等。
(5)程序(5)的實質是查明計價,因此,屬于“估價”的目標。
(6)程序(6)是由票、證、單追查至賬,是對完整性的證實。與此相反,由賬逆查至票、單的程序,則屬于對存在與發生的證實,查明的是真實性的目標。
(7)程序(7)是對會計處理方法一貫性的檢查,如果出現不一致,就必須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8)對企業存在的貨到單未到的業務,審計時首先關心的是被審計單位記賬的完整性,而不是具體記入哪一會計期間。
(9)擔保和抵押涉及披露和所有權兩個審計目標,而所有權歸屬是否正確,是最主要的審計目標。
4、答案:
(1)在驗資報告的意見段中應當予以說明的基本內容: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幣種、出資日期等。以貨幣資金出資的,還應說明貨幣存入的銀行和銀行存款賬戶的賬號等。
(2)在說明段中予以說明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回答何種情況下應當在意見段后添加說明段。A、如果注冊會計師與被審驗公司在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B、如果出資者尚未辦妥有關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但以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C、如果出資期限與被審驗公司相關的合同、協議、章程規定不符時;D、注冊會計師還應在驗資報告的最后增加說明段,說明驗資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及其認為應當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3)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在ABC公司進行設立登記和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具有法定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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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