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章
第六節:金融資產減值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提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不能計提減值準備,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
【提示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沒有影響利潤總額,所以當其發生減值時(非正常公允價值變動),應計提減值準備,反映在利潤表的利潤總額中。
【提示3】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主要客觀證據:
(1)債權性投資: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等;
(2)權益性投資: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的或非暫時性的下跌。
二、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項目
|
計提減值準備
|
減值準備轉回
|
|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
|
|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
|
|
長期股權投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投資)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不得轉回
|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
2. 減值測試方式
如果單項金融資產數額比較大,則需要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單項金融資產數額不大,可采用組合的方式進行減值測試。
3.減值轉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
貸:資產減值損失
【提示】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
(1)外幣未來現金流量現值=Σ(外幣未來每期現金流量×外幣折現率)
(2)記賬本位幣反映的現值=外幣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
(3)減值損失=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記賬本位幣反映的現值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債券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資本公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