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二、個人所得稅
(一)納稅主體
1.納稅人
【注意】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也屬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兩個要件,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征稅對象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按月(九級超額累進)
(1)費用扣除: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以及附加費用后的余額
(2)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題·計算題】小高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合同中的約定的月薪2450元,請計算本月小高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個人所得稅是多少?若月薪是3150呢?
『正確答案』
應納稅所得額=2450-2000=450元,個人所得稅=450*5%=22.5元
應納稅所得額=3150-2000=1150元
個人所得稅=500*5%+(1150-500)*10%=90元
或=1150*10%-25=90元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年(五級超額累進)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勞務報酬所得--按次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②2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0%-2000
③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注意】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例題·計算題】某大學教授在2008年7月獲得如下收入:給某化工廠進行技術指導獲得2000元;給某期刊翻譯論文獲得800元;指導其他學校學生論文獲得5000元。請計算該教授7月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個人所得稅共多少?
『正確答案』
技術指導應納稅所得額=2000-800=1200(元)
翻譯論文應納稅所得額=800-800=0
指導文應納稅所得額=5000×(1-20%)=4000(元)
個人所得稅=1200*20%+4000*20%=1040
【例題·單選題】某演員王某進行演出,取得出場費40000元,個人所得稅為( )。
A.32000 B.7600 C.9600 D.100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元)
個人所得稅=32000×30%-2000=7600(元)
4.稿酬所得--按次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1-30%)
【例題·單選題】(2006)李老師2006年3月取得一筆稿酬收入5500元,按照現行稅法規定,該筆收入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元。
A.616 B.658 C.880 D.94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5500×(1-20%)×20%×(1-30%)=616(元)
【例題·單選題】(2008)王某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5000元。對于這筆稿酬,王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000 B.800 C.560 D.5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5000×(1-20%)×20%×(1-30%)=560(元)。
5.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6.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次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四)稅額扣除
1.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應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其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
3.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應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五)減稅免稅
經批準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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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
免稅
(無需批準) |
1.省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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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