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物權法律制度的學習,測試考生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物權法的相關知識解決物權的界定、歸屬、用益、擔保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物權的效力。
(2)物權保護的措施和方式。
(3)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4)判斷所有權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
(5)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6)判斷國家所有權的取得與行使是否合法。
(7)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確認和期限。
(8)判斷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
(9)擔保物權的效力。
(10)抵押財產的范圍。
(11)判斷抵押權的設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12)抵押權的效力。
(13)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14)判斷地役權特征、設立、效力及消滅。
2.熟悉的內容
(1)物權的種類。
(2)物權的原則。
(3)不動產登記的基本要求。
(4)動產交付的特殊形態。
(5)判斷所有權行使方式是否合法。
(6)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7)區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8)判斷擔保合同的效力。
(9)判斷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設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10)判斷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效力。
(11)判斷留置權的成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3.了解的內容
(1)物權的特點。
(2)特殊登記的類型。
(3)區別征收和征用。
(4)判斷集體所有權的行使是否合法。
(5)相鄰關系的種類。
(6)區別宅基地使用權。
(7)區別浮動抵押和最高額抵押。
(8)留置權的效力。
第五章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判斷一項資產是否屬于國有資產。
(2)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3)國家出資企業改制的程序。
(4)判斷國家出資企業與關聯方的交易是否合法。
(5)確定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則。
(6)判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是否合法。
(7)判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是否合法。
2.熟悉的內容
(1)國有資產的種類。
(2)國家出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3)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7)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8)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機制。
第六章土地與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土地和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試對我國土地資源的權屬、保護、管理和建設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以及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產權登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土地和房地產法律知識解決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國家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的范圍。
(2)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的基本措施。
(3)建設用地補償的費用范圍、標準和勞動力安置措施。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5)房地產轉讓的條件。
(6)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7)房地產禁止轉讓的情形。
2.熟悉的內容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認。
(2)基本農田保護的耕地范圍。
(3)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
(6)土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7)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的情形。
(8)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的基本要求。
(9)房地產開發的基本要求。
(10)土地產權設定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情形和基本要求。
(11)房地產產權登記的基本要求。
3.了解的內容
(1)我國土地管理立法的情況。
(2)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含義。
(3)建設用地的權屬關系。
(4)房地產交易的一般規定。
(5)房地產轉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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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