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拍賣法律制度
(一)考試的目的
通過對拍賣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拍賣當事人、拍賣標的、拍賣程序以及拍賣效力、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的拍賣法律知識解決拍賣交易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根據《拍賣法》及相關規定,判斷委托人、拍賣人、競買人和買受人在拍賣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合法。
(2)拍賣基本程序。
2.熟悉的內容
(1)拍賣票的范圍。
(2)拍賣抵稅財物的特別規定。
3.了解的內容
(1)拍賣的特征和種類。
(2)拍賣企業的設立條件。
(3)委托人、拍賣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合同法》總則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合同法》總則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總則知識解決合同訂立、履行和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合同的一般條款。
(3)合同成立的情形。
(4)格式條款的基本規定。
(5)辨析無效合同的各類和法律后果。
(6)辨析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種類和法律后果。
(7)判斷合同履行中的三類抗辯權行使是否合法。
(8)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9)區別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承擔方式。
(10)保證責任的期限。
(11)判斷定金設定的數量和效力是否合法。
(12)合同轉讓的基本要求。
(13)合同終止的情形。
(14)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
(15)合同爭議和仲裁的時效。
2.熟悉的內容
(1)合同的特征。
(2)合同與債的關系。
(3)《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4)合同訂立的形式。
(5)合同訂立的方式。
(6)締約過失責任。
(7)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
(8)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9)合同的代為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規則。
(10)擔任保證人的條件。
(11)判斷合同的變更是否合法。
(12)違約責任的構成。
(13)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3.了解的內容
(1)合同履行的原則。
(2)保證責任的范圍。
第十二章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合同法》分則的考核,測試考生對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合同法》分則的知識解決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糾紛解決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判斷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屬轉移是否合法。
(2)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3)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責任。
2.熟悉的內容
(1)買賣合同的特征。
(2)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點。
(3)買賣合同的解除。
(4)借款合同的特征。
(5)委托合同的特征。
(6)租賃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7)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8)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種類。
3.了解的內容
(1)委托合同的條款。
(2)租賃合同的特征。
(3)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4)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10類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內容。
第十三章稅收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流轉稅、所得稅和稅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稅收法律知識解決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征收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流轉稅的特征和種類。
(2)所得稅的特征和種類。
(3)稅法的構成要素。
(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5)增值稅的納稅人和稅率。
(6)增值稅的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含義和范圍。
(7)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8)判斷增值專用發票的開具是否合法。
(9)消費稅的稅目和計稅方法。
(10)營業稅的稅目和稅率。
(11)營業稅的起征點和減免稅。
(1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稅率。
(13)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14)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15)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稅率。
(16)計算人個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7)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
(18)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稅率和減免稅政策。
(19)區別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20)稅款執行順序。
(21)區別稅款征收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22)稅款的退還、補繳和追征。
(23)計算稅款征收的滯納金。
(24)偷稅(逃避繳納稅款)、欠稅、騙稅、抗稅的法律責任。
(25)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和決定。
2.熟悉的內容
(1)稅收的分類。
(2)稅收的特征。
(3)稅收法律關系。
(4)我國稅收立法的情況。
(5)增值稅的特征。
(6)增值稅的減免稅項目。
(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使用范圍。
(8)消費稅的納稅人、稅率和計稅依據。
(9)營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0)計算營業稅應納稅額。
(11)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1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時間和地點。
(13)個人所得稅的減免。
(14)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和減免稅政策。
(15)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
(16)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的種類。
(17)稅務管理的內容。
(18)應納稅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19)稅款征收方式。
(20)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和管轄。
3.了解的內容
(1)我國稅收體系。
(2)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3)消費稅的概念和特征。
(4)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和減免稅。
(5)營業稅的特征。
(6)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7)財產稅的種類。
(8)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
(9)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章資產評估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業務以及管理等相關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基本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在資產評估執業過程中對相關立法的遵守意識和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資產評估管理體制。
(2)區分國有資產評估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
(3)判斷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4)資產評估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5)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具備的執業素質。
(7)判斷一項業務是否屬于必須實施資產評估的業務。
(8)業務約定書的訂立、變更和內容。
(9)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的基本規定。
2.熟悉的內容
(1)判斷資產評估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和終止是否合法。
(2)資產評估機構的法律責任。
(3)注冊資產評估師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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