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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
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1)有損中國主權的;(2)違反中國法律的;(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4)造成環境污染的;(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與登記程序
1.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批準后,由政府主管部門發給批準證書。
2.申請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注冊資本及出資
1.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1)投資總額在300萬(含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 000萬(含1 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 000萬美元以上至3 000萬(含3 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 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 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 200萬美元。
【例題·單選題】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 200萬美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 )萬美元。
A.500 B.480 C.450 D.400
『正確答案』A
【例題·單選題】(2007年單選題)國內甲企業與外國乙投資者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投資總額為1 200萬美元。在注冊資本中,甲出資60%,乙出資40%。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有關法律規定,()。
A.甲至少出資288萬美元,乙至少出資192萬美元
B.甲至少出資30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200萬莢元
C.甲至少出資24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120萬美元
D.甲至少出資36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240萬美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即丙企業注冊資本至少為500萬美元。所以甲至少應出資500×60%=300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500×40%=200萬美元。
(1)減資: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2)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①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②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③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3.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出資方式
中外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未按期出資
①雙方違約
投資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自動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②一方違約
A.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未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外商投資企業。
B.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外國投資者承擔違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C.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
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15%
C.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出資的,即為自動退出合營企業
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2)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3)C:合營一方未按期繳付出資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出資,只有“逾期仍未繳付出資的”,才視同違約方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4)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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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