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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一、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原因
(一)物權變動的含義
所謂物權的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因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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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行為或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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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依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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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行為以外的因素而發生的物權變動(如: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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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性的事實PK結果性的事實
原因性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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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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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物權是否發生變動,不是該行為的生效要件。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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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性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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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的事實(不動產登記和動產的占有交付所表現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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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的結果依靠物權法的規則來解決(靠不動產登記和動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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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單選題】甲擬移民國外,遂與乙訂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約定乙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支付價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計劃,并向乙表示不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權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權要求甲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請求甲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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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