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
1.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例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關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為30至70年
D.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為80年
答案:D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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