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經濟法》經典練習
(四)
國有商業企業1998年度發生如下經濟業務:商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財產轉讓收入5萬元,1998年7月1日兌付到期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營業外收入20萬元.全年產品成本1185萬元;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1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0.5萬元,教育費附加4.5萬元;銷售費用300萬元;管理費用150萬元,其中工會經費3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25萬元,職工福利費21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金融機構利息70萬元,向其他企業拆借資金200萬元,支付借款利息30萬元,銀行貸款年利率為7%).營業外支出30萬元,其中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全年發放職工工資及各類獎金150萬元,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工資總額12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要求:根據以上條件,計算該企業1998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
正確答案:(1)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 營業 財產轉 國債利 營業外
= + + +
總額 收入 讓收入 息收入 收入
=2000+5+10+20=2035(萬元)
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萬元)
利潤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2035-1780=25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增加額:
① 允許扣除的工資支出為120萬元,超過計稅工資標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為150-120=30(萬元)
②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為120×2%=2.4(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會經費為3-2.4=0.6(萬元)
③允許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為120萬元×l.5%=1.8(萬元)
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5-1.8=0.45(萬元)
④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為120×14%=16.8(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福利費為21-16.8=4.2(萬元)
⑤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70+200×7%=84(萬元),超過標準支付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利息支出為100-84=16(萬元)
⑥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稅收滯納金1萬元,按規定不許稅前扣除,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減少額:
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納稅調整減少總額為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255+52.25-10=297.25(萬元)
(2)計算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297.25×33%=98.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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