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出租
企業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相關費用,記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應交的營業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無形資產出售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相關稅費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三)無形資產的轉銷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例如,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則應將其報廢并予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轉銷時,應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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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