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建設工程及建設程序
1.建設工程項目組成
建設工程項目可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個建設工程項目有時可以僅包括一個單項工程或多個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是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對于建筑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筑部位確定。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也是形成建筑產品基本構件的施工過程。分項工程的劃分應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確定。
注意:單項工程與單位工程的區別。
2.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項日建設程序也稱為項目周期,按照建設項目發展的內在聯系和發展過程,建設程序分成若干階段,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次序。我國項目建設程序依次分為策劃、勘查、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考核評價八個階段。
注意:每個階段的工作內容,相關的造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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