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發起人
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出資要求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2.出資方式: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
3.出資期限
(1)發起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出資期限同有限責任公司,即分期出資。
(2)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不得分期出資,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創立大會
1.開會時間: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2.大會表決:必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議題: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等
3.設立登記: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4.設立失敗:
(1)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2)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
(3)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
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5.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四)責任
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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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