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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價值類比法
(1)生產能力比例法
數學表達式一般表述為:被評估資產評估價值/參照物成交價格=被評估資產生產能力/參照物生產能力
所以:被評估資產評估價值
=參照物成交價格×被評估資產生產能力/參照物生產能力
(2)資產價值與其功能呈指數關系的情況,通常被稱作規(guī)模經濟效益指數法
數學表達式一般表述為:
3.價格指數法(參見下面的內容)
4.成新率因素(KP38頁,成新率價格調整法)
資產評估價值=參照物成交價格×評估對象成新率/參照物成新率
資產的成新率=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資產的已使用年限+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
㈤直接比較法使用頻率高的方法(KP39-43頁)
方法一:市場售價類比法
1.分析影響參照物和評估對象價值不同的因素(主要因素有):
⑴時間(交易日期)因素(KP36-37.40、98-100、175)
⑵容積率因素 (KP176頁)
⑶交易情況因素(KP40、175頁)
⑷土地使用年限因素(KP41.177頁)
⑸區(qū)域因素(KP41頁)
⑹個別因素(包含功能、實體特征和質量等)(KP133頁實體狀態(tài)因素)
2.各個因素修正系數的確定:
在這方面,語言的理解不同就會導致對系數的計算結果的差異,下面歸納出一般的方法和技巧。大家考試以此為準。
(1)時間因素(就是物價因素,實質上這和成本法中的物價指數調整法基本相似)
注意:“平均每月或者每年價格上漲X%”和“每月或者每年價格上漲X%”兩種說法使得時間因素對調整因素的影響的不同
說法一:當說明是“平均每月或者每年價格上漲X%”
評估對象的價值/參照物的價值=100(1+X%×n)/100
說法二:當說明是“每月或者每年價格上漲X%”
評估對象的價值/參照物的價值=100(1+X%)^n/100
說法三:當說明是“從參照物交易日到評估基準日價格上漲X%”
評估對象的價值/參照物的價值=100(1+X%)/100
說法四:價格指數法告訴物價變化情況
①物價指數法的有關定義:
Ⅰ、定基物價指數:
是以固定時期為基期的指數,通常用百分比來表示。以100%為基礎,當物價指數大于100%,表明物價上漲;物價指數在100%以下,表明物價下跌。例如某類設備的定基物價指數計算過程如下,經過統(tǒng)計得到了第二列的該類設備的市價平均價格。實際運用中往往省略百分號。表4-1
年 份
|
該類設備實際均價
|
定基物價指數
=當年實際物價/基年物價 |
定基價格變動指數
=(當年實際物價-基年物價)/基年物價 |
1999
(基年) |
50
|
100%
|
|
2000
|
51.5
|
103%=51.5/50*100%
|
3%=(51.5-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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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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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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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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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0)/50*100%
|
2002
|
54
|
108%=54/50*100%
|
8%=(54-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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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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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50*100%
|
10%=(55-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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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56
|
112%=56/50*100%
|
12%=(56-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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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57.5
|
115%=57.5/50*100%
|
15%=(57.5-5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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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