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強化訓練題,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三、綜合題
1.中國證監會在對A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A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B企業、C企業等6家企業作為發起人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2008年8月9日,A公司獲準發行社會公眾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2)2010年3月5日,B企業將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轉讓給了D公司,此項轉讓未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3)2010年4月6日,A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通過了擬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決議。
(4)2010年4月25日,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除審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外,還根據C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議案,以上兩項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要求:根據以上的材料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A公司董事會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和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 2007年4月1日,A企業向B企業出售一批設備,按照合同約定,由A企業在2007年5月31日前向B企業提供貨物,B企業收到貨物后的10天內支付貨款。
2007年5月25日,A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全部貨物的生產,5月30日A企業得到確切證據,證明B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可能無力支付貨款。A企業通知B企業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B企業提供擔保。B企業承諾,請求C企業、D企業和E企業共同提供擔保。
2007年6月10日,A企業與C企業簽訂了抵押擔保合同,抵押物為C企業的廠房。A企業與D企業簽訂了保證擔保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A企業與E企業簽訂了質押擔保合同,質物為一輛高級小汽車,但E企業以該車需要保養為理由沒有向A企業交付質物。
2007年6月15日,A企業向B企業交付了全部貨物。B企業對貨物的數量和質量未提出異議,但由于經營狀況不佳,無力支付貨款。
A企業要求C企業履行擔保責任,C企業表示拒絕,理由是:用于抵押的廠房已經被政府有關部門征用。但是A企業了解到,C企業由此獲得一筆補償金。A企業要求就該補償金優先受償,C企業不同意。
A企業要求D企業履行擔保責任,D企業表示拒絕,理由是:第一,A企業應當先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第二,保證與物的擔保并存,一定要先執行物的擔保。
A企業要求E企業履行擔保責任,E企業表示拒絕,理由是:質物沒有實際交付,質押不成立。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企業在5月30日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如果B企業不能提供擔保,A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說明理由。
(3)A企業是否有權要求以抵押物的補償金優先受償?說明理由。
(4)D企業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兩個理由是否正確?分別說明理由。
(5)E企業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三、綜合題
1.【正確答案】:(1)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0年3月5日不在兩個時間限制內,故B企業可以將部分股份轉讓給D公司。P76
(2)A公司董事會決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的職權之一是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所以本題中董事會的決議符合法律規定。P63
(3)首先,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可。其次,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P73
2.【正確答案】: (1)A企業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據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要求對方提供擔保。P354
(2)如果B企業不能提供擔保,A企業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P354
(3)A企業有權要求以補償金優先受償。根據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P168
(4)①D企業的第一個理由正確。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②D企業的第二個理由不正確。根據規定,在同一債權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E企業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理由正確。根據規定,質權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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