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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重點(85)
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一、證券的概念和種類
(一)證券的概念及特征
證券是以證明或設定權利為目的所制成的書面憑證。(投資憑證、權益憑證、可轉讓的權利憑證)
1.廣義:證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經濟權益的書面憑證,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1)資本證券是指具有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享有所有權和債權的書面憑證,以及具有等同于書面效力的憑證;
(2)貨幣證券是證明持券人享有貨幣請求權的書面憑證,如銀行卡、匯票、本票、支票等;
(3)商品證券是證明持券人享有商品請求權的書面憑證,如貨單、貨運單、棧單等。
2.狹義:專指資本證券。
(二)證券的種類
1.股票——權利性、非返還性、風險性和流通性
(1)按投資主體: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和社會公眾個人股;
(2)按認購股票投資者身份和上市地點:
① 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
② 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外國:香港的H股;紐約的N股;新加坡的S股
2.債券——風險性小、流通性強
(1)企業、公司債券
① 公司債券審批機關是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② 企業債券審批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
(2)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發行
3.基金券
(1)無面額證券;
(2)持有人一般不直接參加對基金的管理,實行“專家理財”;
(3)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債券<基金券<股票
4.認股權證:給予持證人的無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內,以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普通股份的權利憑證。
持證人認購公司股票的一種長期選擇權,本身不是股權證書。認股權證能依法轉讓。
二、證券法的概念、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1.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證券法》;《證券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證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3.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證券法》的原則規定。
(二)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合法原則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
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與行業自律(證券業協會)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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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