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一節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特征和體系
(一)稅收的概念和特征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權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標準和程序(固定性),無償地(無償性)、強制(強制性)取得財政收入而發生的一種分配關系。
(二)我國的稅收體系
1.按照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流轉稅、所得(收益)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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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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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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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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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消費稅、
營業稅、關稅、 城建稅 |
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勞務)流轉額為征稅對象
(1)流轉稅與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聯系緊密。 (2)流轉稅與商品價格聯系緊密。 (3)流轉稅的繳納者和稅收的實際負擔者往往是分離的。 |
所得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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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
(1)征稅客體是納稅人實際所得額或收益額;
(2)以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為征稅原則,所得多則多征,所得少則少征,無所得則不征;——直接稅,稅負不能轉嫁 (3)除適用比例稅率外,還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
財產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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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契稅、
車船稅 |
以納稅人所占有或轉移的財產為征稅對象,面向財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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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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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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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各地的資源結構和開發、銷售條件差別所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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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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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稅、筵席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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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稅收的管理和使用權限: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3.按照計征的標準:從價稅和從量稅
4.按照稅金是否包含在商品價內:價內稅和價外稅
二、稅法的概念和體系
稅收關系:
1.稅收征納關系(不是平等關系)。
(1)稅務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在征納稅過程中形成的征納稅關系;
(2)稅務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因預算外收入發生的征納稅關系。
2.國家權力機關與其授權的行政機關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因稅收管理權限而形成的關系。
3.征稅納稅程序關系。如稅務登記程序關系、納稅申報程序關系等。
三、稅法構成
稅法的構成一般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違法處理等要素。
(一)納稅主體: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區分】納稅人、負稅人的區分
負稅人是指稅收的實際負擔者。納稅人不等于負稅人。(一般,所得稅的納稅人就是負稅人,而流轉稅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同)
(二)征稅對象(征稅客體)--對什么征稅
作用:征稅對象關系著各種稅法的基本界限,是征稅的直接依據和稅法的最基本要素。
(三)稅目:納稅對象的具體化,是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
制定方法:(1)列舉法(2)概括法
(四)稅率: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是稅法結構中的核心部分。
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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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征稅對象的大小,只限定一個比例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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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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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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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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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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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稅依據(稅基)--計算應納稅額的標準
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
(六)納稅環節:確定在哪個環節應當繳納稅款
(七)納稅期限: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稅法強制性在時間上的體現。
分類:按期納稅、按次納稅
(八)減免稅
減免稅可分為固定減免稅、定期減免稅和臨時減免稅
(九)違法處理
主要措施有: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罰沒并處、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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