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規定
1.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例題·單選題】(2010)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人的下列收入中,屬于免稅收入的是(?。?。
A.轉讓財產的收入
B.出租固定資產的收入
C.國債的利息收入
D.獲得的財政撥款
『正確答案』C
2.稅款的免征、減征
可以減免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該項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免征
①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部分減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3.加計扣除,減計收入
(1)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2)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注意】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源泉扣繳--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其應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7日
(六)特別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
具體措施:
1.獨立交易原則
2.預約定價安排
3.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4.防范避稅港避稅。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稅率(25%)的50%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當期的收入。
5.防范資本弱化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一般反避稅條款。
7.補征稅款加收利息
(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時間: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納稅地點:
(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3.匯總納稅: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納稅期限:分月或者分季預繳,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
【例題·單選題】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后(?。┫蚨悇諜C關匯算清繳。
A.2個月 B.3個月
C.4個月 D.5個月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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