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的知識點基礎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九、合同的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確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約定簽訂地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按約定地;沒約定,按照最后簽字地)
5.實際履行原則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十、合同的格式條款
1.法定要求: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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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