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二、消費稅法
1.消費稅的概念和特征。
(1)定義: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特征:
①只對一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稅;
②只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征稅;
例外,自2009年5月1日起,對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新增)
③根據不同消費品的種類、檔次、結構、功能等情況,制定不同的稅率;
④稅負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由消費者負擔。
2.消費稅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例題·單選題】下列單位中不屬于消費稅納稅人的有(?。?。
A.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除外)的單位
B.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
C.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
D.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
『正確答案』D
3.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
(1)我國的消費稅共有14個稅目: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計稅方法:
從價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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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中的雪茄煙和煙絲、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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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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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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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啤酒、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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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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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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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煙、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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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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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同增值稅
【注意】價款是一定含消費稅,是否含增值稅,要看題目提示;但是價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稅,所以,價外收入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并入銷售額計稅。在還原時,注意,含稅銷售額除以1+17%或3%,換算為不含稅收入,然后乘以消費稅稅率就是消費稅。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①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規定: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
A、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同類消費品的價格計稅;
B、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①定義: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②要求:受托方應于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③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①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數量:銷售--銷售數量;自產自用--移送數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數量;進口--海關核定數量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6.消費稅的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①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時,金銀首飾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于移送環節納稅,移送使用的當天。
③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委托人提貨的當天。
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報關進口者納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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