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無效的合同
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1.合同無效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提示】如不損害國家利益,則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提示】不包括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
(6)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
【提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7)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2.無效合同的確認
誰認定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無效不影響獨立存在的爭議解決方法條款效力
3.無效合同的后果處理
(1)返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賠償。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賠償;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收歸國家所有: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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