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折舊方法
①年限平均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100%
②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產值率)÷預計工作總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③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只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1.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低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
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⑤電子設備為3年
通用設備 | 折舊年限 | 專用設備 | 折舊年限 |
機械設備 | 10-14年 | 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 9-15年 |
動力設備 | 11-18年 | 變電配電設備 | 18-22年 |
傳導設備 | 15-28年 | 發電及供熱設備 | 12-20年 |
動輸設備 | 6-12年 | 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 8-12年 |
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 8-12年 | 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 8-14年 |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 8-12年 | 化工醫藥專用設備 | 7-14年 |
電子計算機 | 4-10年 | 電子儀表電訊工業設備 | 5-10年 |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 7-12年 | 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 6-12年 |
工業爐窯 | 7-13年 | 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 8-14年 |
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 9-14年 | 礦山煤礦及森工設備 | 7-15年 |
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 18-22年 | 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 15-22年 |
設備工具、電視機、復印機 | 5-8年 | 自來水、煤氣設備 | 15-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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