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責任
(一)特征:強制性;財產性(以財產責任為主);補償性(以補足所受的損失為限)
(二)民事責任的種類
1.根據民事責任是否由合同關系引起,可以分為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締約過失、侵權、不當得利)。
2.根據承擔責任者是否僅為一方當事人,民事責任分為雙方責任和單方責任。
3.根據承擔責任者是一人還是多人,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共同責任(按份或連帶)和單獨責任。
4.根據責任的內容是否為財產,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5.根據承擔責任是否有財產限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三)違約責任: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等。
(四)侵權責任
1.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記憶,能與違約責任區分):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例題·多選題】(2010年多選)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
A.停止侵害
B.返還財產
C.恢復原狀
D.支付違約金
E.賠禮道歉
【正確答案】ABCE
二、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的概念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行政違法(包括部分行政不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責任的種類
1.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行政主體的責任和國家公務員的責任。
2.根據行政責任所涉及的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
3.根據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
4.根據行政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分為精神罰(警告)、財產罰(罰款、行政賠償)、身份罰(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了9種具體的刑種,其中包括5種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4種附加刑,即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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