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次月起納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從使用當月起計征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地產,自房產證簽發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產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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