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
1.[答案]D
[解析]通過的稅收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稅收法規的通過采用的是決定制,由總理最終決定,并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后,形成稅務規章草案和審查意見,報局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的稅務規章報局長簽署后予以公布;稅收規范性文件簽發后,必須以公告形式公布,未經公告形式發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對納稅人不具約束力。只有D選項是正確的。
2.[答案]B
[解析]選項AC:從立法過程看,稅法屬于制定法,而不屬于習慣法,即稅法是由國家制定的,而不是由習慣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認可的;選項B:從法律性質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而不屬于授權法規,即稅法直接規定人們的某種義務,其顯著特點是具有強制性;選項D:從內容看,稅法屬于綜合法,而不屬于單一法,即稅法是由實體法、程序法、爭訟法等構成的綜合法律體系。
3.[答案]B
[解析]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解釋權限進行,任何部門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因此法定解釋具有專屬性
4.[答案]C
[解析]土地增值稅適用超率累進稅率。在2010年也考核過該知識點。
5.[答案]D
[解析]采取哪種形式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同課稅對象的性質有著密切關系。
6.[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都包含了“扣押、查封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內容。
7.[答案]A
[解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的繳款單位是甲進出口公司,因而該進口設備的增值稅納稅人是甲進出口公司。
8.[答案]D
[解析]增值稅征稅范圍一般規定
(1)銷售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進口貨物。ABC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D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9.[答案]D
[解析]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區縣級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10.[答案]A
[解析]應納增值稅=5800÷(1+3%)×3%=168.93(元)。
11.[答案]B
[解析]增值稅進項稅額=300×13%+800×17%=175(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255+1200÷(1+17%)×17%=429.36(萬元),應納增值稅=429.36-175=254.36(萬元)。
12.[答案]B
[解析]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480+3)÷(1+4%)×4%/2=9.29(萬元)。
13.[答案]B
[解析]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100000/(1+3%)×2%+40000/(1+3%)×3%=3106.80(元)。
14.[答案]C
[解析]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增值稅進項稅額=700×17%+0.6×1200/(1200+1000)+8×17%×1200/(1200+1000)=119+0.33+0.74=120.07(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17%=204(萬元),應納增值稅=204-120.07=83.93(萬元)。
15.[答案]C
[解析]啤酒包裝物押金逾期才計入貨物銷售額中征稅。銷項稅額=[800+58.5÷(1+17%)]×17%=144.50(萬元)。
1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稅率和扣除率的運用。
增值稅進項稅額=14790+30000×13%+7000×7%=1918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28900+40000÷(1+13%)×13%=33501.77(元),應納增值稅=33501.77-19180=14321.77(元)。
17.[答案]A
[解析]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用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算繳納消費稅,應納消費稅=51.48÷(1+17%)×5%=2.20(萬元)。
18.[答案]C
[解析]從價稅=[22×10×(1+50%)+150×10/10000]÷(1-56%)×56%=420.19(萬元),從量稅=150×10/10000=0.15(萬元),該公司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420.19+0.15=420.34(萬元)。
19.[答案]B
[解析]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費稅視同銷售規定,有一些與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規定一致,如用于在建工程;用于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這些情況下,消費稅與增值稅同時作視同銷售處理。上述業務應納消費稅=[35000×(1+5%)+20000×(1+5%]÷(1-30%)×30%=24750(元)。
20.[答案]B
[解析]增值稅進項稅額=0.5×6000×(1+30%)×17%=663(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8000×1.25×17%=1700(萬元),應納增值稅=1700-663=1037(萬元);應納消費稅=8000×1.25×20%=2000(萬元);合計=1037+2000=3037(萬元)。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