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范》的通知
蘇財會〔2013〕33號
各市、縣財政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財政部新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進一步規范我省會計業資格管理,我廳對原《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范》(蘇財會〔2011〕32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于2013年9月15日起執行。
附件: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范
江蘇省財政廳
2013年9月4日
附件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范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13〕22號)和《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操作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
(一)考試取得的
凡參加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9.無工作單位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注:上述資料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下同)
(二)免試取得的
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現工作單位所屬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申領時須按照《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41、42條的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會計人員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發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或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等變更時,到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變更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變更事項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4.《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5.變更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
(一)跨省調出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調出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2)
4.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
(二)跨省調入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跨省調出手續,并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2)
5.調入后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調入后無工作單位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遺失補辦
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書證書遺失的,可以申請補領。補證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3.市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二)毀損補辦
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毀損的,可以申請補領。補證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表1)
3.毀損的證書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五、注銷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江蘇省會計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13〕22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
六、關于委托辦理
上述事項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但須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及該辦理事項規定的資料。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