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財辦會〔201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武警部隊后勤部財務部: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促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知識結構科學合理,充分發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會計市場準入中的作用,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對2009年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可以從財政部官方網站政策發布欄目、會計行業管理網站等下載。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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