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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征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征。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可以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可以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的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可以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準,可以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二)稅法的構成要素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2.納稅義務人。
3.征稅對象。它是區別不同類型稅種的主要標志。
4.稅目。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
5.稅率。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征收的稅率。
(2)定額稅率是指對單位征稅對象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3)累進稅率是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為幾個等級,各定一個稅率遞增征稅,數額越大稅率越高,一般適用于對所得額的征稅。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
6.計稅依據。計稅依據可以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
(1)從價計征。計稅金額是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計稅數量是從量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
(3)復合計征。征稅對象的價格和數量均為其計稅依據。
7.納稅環節。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8.納稅期限。
9.納稅地點。
10.減免稅。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減稅和免稅。(2)起征點。(3)免征額。
11.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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