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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2.主體:銀行、單位、個人
3.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銀行
注意:這里說的銀行,包括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4.方式:(1)支票;(2)銀行本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5)匯兌;(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證。
【例題1·簡答題】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進行貨幣給付的行為,這一說法正確嗎?
【解析】不正確。支付結算除了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進行貨幣給付的行為外,還包括使用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資金清算的行為。
(二)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支付結算時應遵循的原則有( )。
A.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B.誰的錢進誰的賬原則
C.誰的錢由誰支配原則
D.銀行不墊款原則
【答案】ABCD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三票一卡”: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
三種結算方式: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我國關于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等。
五、辦理止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支付結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二)支付結算原則上應通過依法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進行
(三)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
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四)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當符合規定
1.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必須是兩個部分構成)。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私章,有其一即可)。
(六)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 收款人名稱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規范化簡稱應當具有排他性,與全稱在實質上具有同一性。
2. 更改
(1)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3.大小寫金額
(1)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根據實際需要,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記載。
(七)票據和結算憑證填寫的具體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 “整(正)”字的添加規則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人民幣”字樣和“¥”符號的添加規則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4. “零”的書寫規則
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舉例如下: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
(3)阿拉伯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
5. 出票日期的填寫規則
(1)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重點)
(2)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例題3·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票據的有( )。
A.更改簽發日期的票據
B.更改收款單位名稱的票據
C.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碼不一致的票據
D.使用的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票據
【答案】ABC
【例題4·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簽發票據時,可以更改的項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稱
C.票據金額
D.用途
【答案】D
【例題5·判斷題】對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進行更改的票據,為無效票據。(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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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