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廣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重點講義。希望本文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2012年會計從業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會計從業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
特殊: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方法,報國務院此證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各單位不得任用其擔任會計崗位的工作。
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任職條件:“或者”關系)
3.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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