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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存貨的計價方法
一、存貨的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貨的成本構成內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1.采購成本
2.存貨的加工成本
存貨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貨的加工過程中發生的追加費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和勞務提供人員的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選擇制造費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并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企業在存貨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如果能夠直接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則應直接計入;否則,應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存貨加工成本在在產品和完工產品之間的分配應通過成本核算方法進行計算確定。
3.存貨的其他成本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企業設計產品發生的設計費用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設計費用應計入存貨的成本。
存貨的來源不同,其成本的構成內容也不同。實務中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挑選整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數量損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費和其他費用。
(2)自制的存貨,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裝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庫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各項實際支出。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裝卸費、保險費、委托加工的往返運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費。
下列費用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在其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應計入存貨成本。如由于自然災害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由于這些費用的發生無助于使該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確認為當期損益。
2.倉儲費用,指企業在存貨采購入庫后發生的儲存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應計入存貨成本。如某種酒類產品
生產企業為使生產的酒達到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而必須發生的倉儲費用,應計入酒的成本,而不應計入當期損益。
3.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計入存貨成本。
二、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1.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辦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后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購入存貨時,逐筆登記購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余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現舉例說明采用先進先出法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如下: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于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也稱加權平均法或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加權平均單價)= [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 ∑(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數量)] ÷(月初庫存存貨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現舉例說明采用加權平均法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如下:
采用加權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有利于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由于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因此不利于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移動平均單價)=(原有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現舉例說明采用移動平均法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如下:
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于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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