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聯系
1.兩者作用上相互補充、協調;
2.兩者內容上相互借鑒、吸收。
(二)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布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例;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較高層次的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5.評價標準不同:會計法律是以會計人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其行為是否違法;會計職業道德則以善惡為標準來判定人們的行為是否違背道德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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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