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與結賬
一、對賬
(一)對賬的概念
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是對賬簿記錄所進行的核對工作。
(二)對賬的內容
對賬一般可以分為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
1.賬證核對
賬簿是根據經過審核之后的會計憑證登記的,但實際工作中仍有可能發生賬證不符的情況,記賬后,應將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核對,核對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賬證相符。
會計期末,如果發現賬賬不符,也可以再將賬簿記錄與有關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1)總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之間的核對;(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余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
賬實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1)庫存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逐日核對是否相符;(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核對是否相符等。
二、結賬
(一)結賬的概念
結賬是一項將賬簿記錄定期結算清楚的賬務工作。在一定時期結束時(如月末、季末或年末),為了編制財務報表,需要進行結賬,具體包括月結、季結和年結。結賬的內容通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結清各種損益類賬戶,并據以計算確定本期利潤;二是結出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期末余額。
(二)結賬的程序
1.結賬前,將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并保證其正確性。對于發現的錯誤,應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更正。
2.在本期經濟業務全面入賬的基礎上,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調整有關賬項,合理確定應計入本期的收入和費用。
3.將各損益類賬戶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平所有損益類賬戶。
4.結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余額,并轉入下期。
上述工作完成后,就可以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分別進行試算平衡。
(三)結賬的方法
結賬方法的要點主要有:
1.對不需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賬戶,每次記賬以后,都要隨時結出余額,每月最后一筆余額是月末余額,即月末余額就是本月最后一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一行內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要在最后一筆經濟業務記錄之下通欄劃單紅線,不需要再次結計余額。
2.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賬,每月結賬時,要在最后一筆經濟業務記錄下面通欄劃單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
3.對于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明細賬戶,每月結賬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通欄劃雙紅線。
4.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為了總括地反映全年各項資金運動情況的全貌,核對賬目,要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合計”字樣,并在合計數下通欄劃雙紅線。
5.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應將其余額結轉下年,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賬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使年末有余額賬戶的余額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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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