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特整理了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綜合輔導,希望能幫助廣大考生復習備考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本次考試!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1.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增值稅是以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為標志,將增值稅劃分為三類:(1)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2)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費部分;(3)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當期購人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是指達到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并且是會計核算健全,能按照稅法的規定,分別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單位。與一般納稅人相對應,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3.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一般納稅人,17%、13%;小規模納稅人,6%或4%;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4.增值稅應納稅額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2)銷售額的確定
①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價款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手續費、運輸費等)。
②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價稅分離公式)的換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③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對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3)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即為其進項稅額)。
5.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確定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③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④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⑤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⑦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⑧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稅。
(3)納稅地點
稅法還具體規定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①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③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④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⑤非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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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