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會計從業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會計證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匯總了2014年會計證考試重點:《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希望對您參加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所幫助!
考點三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1.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依據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就是: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指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或者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引起資金增減變化的經濟活動。
2.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我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是: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所謂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是指會計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同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及其結果相一致。所謂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構成會計資料的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以使會計資料如實、全面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所發生的情況。
(二)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其事
關整個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辦理以下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三)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簿籍,是會計資料的主要載體之一,也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四)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時間內財務狀況和某一特定日期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五)會計檔案
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1.會計檔案的范圍和種類
會計檔案具體包括:(1)會計憑證,如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等;(2)會計賬簿,如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等;(3)財務會計報告,如年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月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說明;(4)其他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的歸檔和移交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單位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之后,應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統一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單位會計機構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會計檔案的程序是:(1)編制移交清冊,填寫交接清單;(2)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3)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所列項目核查無誤后簽章。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一般不得拆封,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4.會計檔案的銷毀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其他
1.會計年度
我國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還可以按照公歷日期劃分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記賬本位幣
我國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另根據《會計法》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3.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一般也稱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會計確認方法、會計計量方法、會計記錄方法和會計報告方法,這些方法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會計法》第17條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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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