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是各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對會計核算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依據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客觀性原則的要求,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重要前提。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會計資料是記錄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的載體,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評價經營業績、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會計資料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信息資源。
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針對我國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情況,《會計法》特別作出了上述規定。所謂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所謂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所謂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無法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即以假亂真。
(三)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會計電算化是現代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手段。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代替手工會計核算是現代科技技術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有機結合,是今后會計核算的發展方向。
要保證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作出兩方面規定:一是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是用電子計算機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核算的內容
一個經濟組織在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中,會產生各種經濟業務事項。經濟業務事項一般包括經濟業務和經濟事項兩類。經濟業務是指一個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發生的各種經濟利益交換,如產品銷售;經濟事項是指在一個經濟組織內部發生的具有經濟影響的各類事件,如計提折舊。《會計法》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指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種備用金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主要包括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各種資產的取得,領用計提折舊、報廢等經濟事項.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主要指各類債權、債務的產生,結算等經濟事項。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主要包括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等資本與基金的增加,使用等經濟事項。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主要包括取得收入,支出成本與費用等經濟事項。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主要包括利潤或者結余的計算以及分配等經濟事項。
(七)其他事項
除過以上類別之外,其他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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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