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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存貨的清查
一、存貨清查概述
(一)存貨清查的概念
存貨清查是指通過對存貨的實地盤點,確定存貨的實有數量,并與賬面結存數核對,從而確定存貨實存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二)存貨清查的方法
存貨清查通常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實地盤點法是在財產物資存放現場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其實存數的一種方法。應運用度、量、衡等工具,通過點數,逐一確定被清查實物實有數。這種方法適應范圍較廣,而且數字準確可靠,大多數財產物資都可采取這種方法,但工作量較大。
實施盤點時,盤點人員應做好盤點記錄;盤點結束后,盤點人員應根據財產物資的盤點記錄,編制“存貨盤點報告表”,并由參與盤點人員、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及其相關責任人簽名蓋章。同時應就盤存表的資料以及相關賬簿資料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并據以檢查賬面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同時根據對比結果調整賬簿記錄,分析差異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二、存貨清查的核算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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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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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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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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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存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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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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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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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存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根據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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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或責任人賠款)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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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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