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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 所有者權益概述
一、所有者權益的概念、內容和特征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所有者權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含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其中,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又合稱為留存收益,反映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于企業的部分。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按照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也構成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具有以下特征:
1.除非發生減資、清算或分派現金股利,企業不需要償還所有者權益;
2.企業清算時,只有在清償所有的負債后,所有者權益才返還給所有者;
3.所有者憑借所有者權益能夠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
二、所有者權益與負債的區別
企業的權益包括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兩部分,投資者和債權人都是企業資產的提供者,它們對企業的資產都有相應的要求權,所有者對企業的要求權形成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形成企業負債。但是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又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所有者可以憑借對企業的所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而債權人往往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企業的所有者根據出資額的比例,可以以股利或利潤的形式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而債權人不能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只能按規定的條件得到償付并獲得利息收入。
3.對于所有者來說,在企業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除按法律程序減資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資。而負債一般都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因此,債權人可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當企業進行清算時,資產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后將優先用于償還負債,如有剩余資產,才能在投資者之間按出資比例等進行分配。因此,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先于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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